【使用指南】
•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以本人名下购买的XX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作质押;
4、XX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于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执行提前赎回交易;
2、所有权无争议、且未作担保或被依法冻结止付;
3、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对应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未规定该本外币理财产品不得转让、质押等可能导致质押无效的情形;
4、XX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为:
以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本币理财产品较高质押率为90%,外币理财产品较高质押率为80%;
投资方向为XX银行现有信贷资产设立信托的信托联结型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产品或信托资金由其他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托联结型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产品,可办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较高质押率为60%;
2、对于本外币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期限较长不得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期满日;对于本外币理财产品期限长于一年的,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但较长不得超过三年,且不超过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期满日。
3、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并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以及其他XX银行认可的方式。
•申请材料
1、《XX银行个人质押借款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居住证明;
3、拟设定质押《协议》客户联原件及理财产品的结算账户;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要求以XX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请先详细咨询您所在XX银行机构。)